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为潘金莲辩护

嘿,你好呀

今天和明天的信里我想写给你两件事——今天我想为潘金莲辩护,明天我想以「理解」为目的剖析一下一部分年轻男性的心态。

为潘金莲辩护的第一点就是,我辩护的是「2011版电视剧中的潘金莲」,而非「水浒传原著中的潘金莲」。水浒传的原著中的女性角色都十分单薄,实在难以从脸谱化的贫弱笔法中读出任何意境——连读下去的耐心都很容易丧失之时,更难替有任何「辩护」的欲望。

而电视剧中的潘金莲,除了名字与故事情节与原著大致一样,却是完全不同的文艺形象。就像周星驰主演的悟空、章金莱主演的悟空、今何在笔下的悟空与罗贯中笔下的悟空,是四个完全不同的文艺形象。

在剧中,潘金莲的「出轨西门庆」与「毒杀武大郎」两个事件,如果使用当代法律与道德观念看待,是两个独立事件。前者是一件「有道德争议」的事件;后者是「无争议的故意杀人」的事件。

无论是原著还是电视剧,其相同点都是「北宋时期的历史设定」,其不同点是,原著作者的价值观形成于元末明初之际,而电视剧编剧的价值观形成于二十一世纪。所以「电视剧中潘金莲出轨事件的道德争议」要直接放在二十一世纪人类社会中讨论,要比放在北宋的语境下讨论更为合理。(况且我并不知道读信的你对北宋的社会史有多了解)

而后者「毒杀武大郎」事件道理亦同——从当代法理来看,「潘金莲杀死武大郎」与「武松杀死西门庆」与「梁山好汉越过公权力故意剥夺人的生命」,在「法理意义上」,嗯,防杠/防阅读障碍再次强调,在「法理意义上」,没有本质区别。

而我为「电视剧中的潘金莲」所辩护的是,就是那个「放在二十一世纪语境下有争议的道德事件」——剧中设定的潘金莲:

  • 从小被卖身为奴,被剥夺择偶的自由;
  • 嫁与武大之时的社会并没有离婚的自由;

她没有任何能在无社会压力的条件下,正大光明地表达自己爱慕(比如武松)的情绪;

她没有任何能在法律保护的条件下,结束婚姻而选择与令她心动的西门庆行床笫之欢的自由。

这是一种系统性的性别压迫与凝视,一种教科书级别的俄狄浦斯式悲剧,一个无论男女所有人都是受害者的全输乱局。这便是文艺作品(本剧)与硬核历史研究(宋元明社会史)的区别。前者问出的是跨越时空的道德应然性问题,后者问出的是忠实于语境的事实实然性问题。

剧中的主角是谁叫什么名字其实并不重要,而这问题背后的系统性压迫,却是我们必须勇敢直视的事实、需要心平气和讨论的公民议题、应该心下澄澈地面对的难题。

(思考的方法我写在了四月十七日《[[2021-04-17-女性与社会权力结构]]》和《再论女性问题之荡妇羞辱》的两封关于女性与社会权力结构的信里)

—— 船长

本文由作者按照 CC BY 4.0 进行授权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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